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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博物馆2020年度藏品征集计划
发布日期:2019-12-12 11:24 信息来源:台州市博物馆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丰富台州市博物馆馆藏,弥补现有藏品的不足和种类的缺环,促进博物馆藏品的可持续发展。台州市博物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和《博物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1)购买;(2)接受捐赠;(3)依法交换;(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为加强台州历史和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文物的通告》【台政发(2014)43号】,台州市财政局、主管局联合发文《台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经费管理办法》【台财行发(2015年)35号】,台州市博物馆继续向社会公开征集藏品。

一、征集范围

1、历史类藏品:能够反映台州各时代重要历史文化信息的实物和资料等。如汉六朝时期与台州历史相关的高端且完整性较好的文物;唐宋时期台州窑(梅浦、许墅、沙埠、大溪窑等)精品瓷器;唐至清代能够重点反映台州人文历史文化或地域历史文化的实物和资料。

2、民俗类藏品:能够反映台州山地、河谷平原与海滨等地理环境特点的生活生计用品、用具等。

二、征集方式

1、捐赠:鼓励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市博物馆捐赠文物和标本。

2、征购: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出售的文物和标本,由市博物馆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并进行征购。

三、其它事项

1、对文物征集工作中积极提供文物线索、对文物征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文物征集工作由台州市博物馆具体负责。有意者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直接来人等方式,介绍或提供文物的具体情况,如:名称、质地、年代、尺寸、现状、简要描述、照片及提供方式(捐赠、征购)等。

征集电话:0576-88869807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爱华路168号

联系邮箱:tzmuseu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