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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31 16:40 信息来源:台文发〔2021〕38号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实际,制定出台了《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及其执行标准。

一、制定背景

随着近年来一批法律法规的修订、执法形势的变化以及机构改革和执法体制的调整,《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等原有的裁量权基准与现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出现不衔接的地方,亟需加以修订。因此,我局根据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本着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文广旅体产业发展的目的,于2021年制定了本《适用规则》及其执行标准。

对裁量基准的修订是我局促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一项重要工作。该规定的实施将对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和水平,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的裁量基准包括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两大部分内容。

适用规则共有22个条目,包括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的依据、定义、原则、适用的情形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明确了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适用情形。

执行标准主要结合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调整情况进行了修订,包括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2条)、娱乐场所(20条)、营业性演出(32条)、网络文化(34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21条)、艺术品(11条)、文物(28条)、非物质文化遗产(6条)、广播电视(174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19条)、旅游(117条)、体育(37条)等12大领域,共计511条裁量标准,执行标准明确了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等内容。

修订后的《适用规则》及其执行标准将更有效避免执法随意性,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推进合法合理行政、公正执法。

三、其他

起草、解读单位: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吕振兴  党组书记、局长

唐  强  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6-888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