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台州月湖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8GNHG7L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苏婵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集聚区聚海大道4298号沧海商务中心5幢301-313室
2021年8月23日16时10分,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黄卓、何平曼向台州月湖网吧现场负责人邱妙通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集聚区聚海大道4298号沧海商务中心5幢301-313室的台州月湖网吧进行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消费者上网的23号、30号、31号、36号、27号、35号、04号、14号电脑右下角“清网卫士”图标显示灰色,执法人员随后查看网吧服务器,发现“清网卫士”服务器端未启动。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壹份,对现场检查情况、上网客户端页面、网吧服务器页面进行了拍照取证。2021年8月25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9月27日,对该网吧受托人邱丁山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1份,邱丁山对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进行了签字确认,同时,还提取了该网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受托人邱丁山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
现已调查终结,确认以下违法事实:台州月湖网吧在经营中未能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管工作,2021年8月16日网吧服务器重新启动后未及时开启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清网卫士”服务器端,导致有消费者上网的电脑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清网卫士”客户端处于离线状态,此行为至2021年8月23日16时10分,被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营业中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事实;2.台州月湖网吧室内营业照片1张(即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案件证据一),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的事实;3. 台州月湖网吧23号上网客户端页面照片1张(即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案件证据(二)),证明当事人23号机未开启“清网卫士”的事实;4. 台州月湖网吧35号上网客户端页面照片1张(即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案件证据(三)),证明当事人35号机未开启“清网卫士”的事实;5. 台州月湖网吧网吧服务器页面照片1张(即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案件证据(四)),证明当事人网吧服务器未开启“清网卫士”的事实;6. 台州月湖网吧近两年被查处情况截屏1张(即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案件证据(五)),证明当事人近两年未因擅自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被查处的事实;7.台州月湖网吧受托人邱丁山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事实;8.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台州月湖网吧委托邱丁山为本案委托代理人及代理权限、代理期限;9.该场所受托人邱丁山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邱丁山的身份情况;10.《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范围。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办案人员的工作,并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有悔改表现,且近2年未因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被查处,参照《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求,属情节较情。
2021年9月28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台文综罚告字〔201〕10号),拟对你单位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现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账户: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207 0212 0904 9777 728-120003,开户银行:台州市工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