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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2023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2 18:04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实际,制定出台了《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2023版)》。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台州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的修订、执法形势的变化,《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及其执行基准与现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出现不衔接的地方,亟需加以修订。因此,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最新修订的《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浙文旅游执法〔2023〕3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本着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文广旅体产业发展的目的,于2023年制定了《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2023版)》。

对裁量基准的修订是我局促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一项重要工作。该规定的实施将对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和水平,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二、起草过程

《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2023版)》由2023年6月开始由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3年8月,完成第一稿的修订,并于9月4日发文向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队征求意见。2023年10月,完成了第二稿的修订。11月2日至3日,在天台召开《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征求意见稿)》《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研讨会,县市区局法制科室、执法队业务骨干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人员对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执行标准逐条讨论、修改、确认。2023年11月开始,进行第三稿的修订,并于2023年11月8日在局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同时也向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队征求意见,并经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2023年12月18日正式印发文件,同时在局政务网站公布。2024年2月1日正式施行。

三、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的裁量基准包括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两大部分内容。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共有26个条目,包括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的依据、定义、原则、适用的情形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明确了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适用情形。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主要结合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调整情况进行了修订,具体执行基准涉及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五大领域,共485条裁量标准,其中文化127条、文物31条、旅游119条、广播电视165条、体育43条。执行标准明确了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等内容。

修订后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将进一步落实各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同一行政区域对违法行为相同、相近或者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基本一致,更有效的避免执法随意性,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推进合法合理行政,进而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蔡文富  党组书记、局长

黄  卓  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6-888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