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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台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立法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9 15:55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浏览次数:

根据《台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拟询价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办理起草《台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名称:《台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立法服务项目。

内容: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办理起草《台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并协助完成立法审批发文,配合做好调研论证、草案起草、意见征求、完善审议、提请审议等工作,形成送审稿,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咨询事宜,如立法说明、释义、报告等材料,参与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等立法各环节的工作。

二、询价内容:立法起草委托服务费。

三、时间要求:2025年9月底之前完成草案初稿(应体现台州实际情况),2026年3月底之前完成调研送审稿,之后协助采购人完成后续一审、二审工作。

四、询价控制价:30万元

五、报名要求

(一)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人应熟悉立法起草审批程序,具备专业法律人员和经验,近3年内办理完成过1个以上地方立法项目,参与过乡村旅游促进发展相关工作。项目组至少应由5人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应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0年以上或具备高级职称,其他成员具有立法项目相关专业知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供应商采用挂靠、分包、转包等虚假现象。

六、报价须知

1.供应商可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提供评定实施方案和预算清单。

2.本项目的报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保证此项目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对本采购项目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成交必须严格执行。

3.本次采购采用询价结合方案方式。采购人在符合资质要求、采购需求和响应询价文件的有效报价单位中,依据报价和方案确定中标人。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

1.预算清单,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出立法服务方案并加盖公章,方案应包括简介、业绩、团队、项目程序、立法思路等;

3.近3年承担立法服务或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的证明材料;

4.团队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5.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一式4份),材料需密封,否则我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23号),联系人:黄卓,0576-88812620。

九、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4年6月26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十、询价时间及地点

2024年6月27日上午9时,《台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立法服务项目询价小组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8楼会议室召开询价会。

联系人:黄卓 陈安平   联系电话:888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