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启动了《台州市市级文物保护修缮保养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编制工作,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修缮保养专项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保护文化遗产,出台相应规章条例十分必要。2025年7月,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启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由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牵头,在参照有关法规政策和其他地市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初稿。2025年8月,征求了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形成了本次《台州市市级文物保护修缮保养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浙江省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施行之后,哪些文物保护工程可以申请专项经费?可以获得多少经费?
台州市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为保护文物本体而进行的保养维护、修缮及抢险加固工程。
专项经费原则上按文物保护单位产权权属不同和工程性质确定。
工程性质 | 产权权属 | 市级支付金额比例 |
保养维护或修缮工程项目 | 国有或集体所有 | 约为项目工程总金额的33% |
产权私有 | 约为项目工程总金额的20% | |
产权混合或不明 | 约为项目工程总金额的20%-33%之间 | |
抢险加固工程项目 | / | 约为项目工程最终总金额的50% |
文化遗产处可根据单个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文物管理方自筹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进行小幅度调整。
(二)申请专项经费的流程和时间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单位)或使用人(单位)负责保证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按本办法规定申报项目。部分工期较长项目(原则上超过一年)或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可按计划工期安排分期或分阶段申领专项资金。
对于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和修缮工程等年度计划项目,每年年初,项目申请方向当地区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当地文物部门对申报材料及项目工程总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后出具书面申请,于每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台州市文物局)文化遗产处。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台州市文物局)文化遗产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性复核,初拟市级支付金额,经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台州市文物局)确定最终市级支付金额。专项经费视项目实际情况,可分阶段拨付,也可一次性拨付。
对于文物的抢险加固工程,可按需及时申报。文物管理方在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的协助下,向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初步抢险方案和资金需求。市局将视情况先行预拨部分应急资金。完整的申报材料须在险情基本控制后一个月内补齐。
(三)申请专项经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国有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养项目需提交《台州市市级文物保护修缮保养专项经费申请表》、工程实施方案、工程预算书等。
非国有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养项目还需提交文物保护单位所有人或使用人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签定的文物保护协议和文物权属证明资料。
四、适用对象
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关键词解释
保养维护工程: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做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包括但不限于除草、勾抹、白蚁防治、局部揭瓦补漏、文物标志碑维护保养、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等。
修缮工程:指为保护文物本体安全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抢险加固工程:指文物突发严重险情时,因时间、技术、经费等限制,无法立即进行彻底修缮,而采取的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工程。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8年11月9日。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洪浩
联系电话:0576-8187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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