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批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列为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真实存在,具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三)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四)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能够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五)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六)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
3.有该项目传承人(传承群体)及相对完整的资料;
4.有开展传承、传播的场所和条件。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县(市、区)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直属单位(含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直接向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
(2)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审定后报请台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和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1、第九批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清单 (附件 2 ) , 一式1份 ;
2、第九批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2份,电子格式可以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下载;
3、申报项目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4、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四、申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名录体系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筛选,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准确,使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台州地域特色项目纳入名录。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保护单位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三)各县(市、区)重点关注拟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电子文本(Word格式)、照片电子版、申报视频一并上报。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申报材料于2025年8月10日前报送至台州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吴芳娇,联系电话18857229727(浙政钉同号),逾期不予受理。
(四)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的、超过时限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
附件: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