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以案释法
玉环某量贩KTV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案
发布日期:2019-10-21 11:49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浏览次数:

一、案情介绍

2018年5月30日,玉环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的玉环某量贩KTV进行检查,该歌舞娱乐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对该场所的101包厢的点歌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系统中有达明一派主唱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排名不分前后左右忠奸》,执法人员使用了该包厢的点歌器点播了该首歌曲,可以正常播放。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场所涉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为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确认,该场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案发后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及时消除影响,态度诚恳。最终,执法部门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处罚依据

违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罚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体现人性化

首先,决定行政处罚的情节,是指行政机关处罚违法行为人时,作为决定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的各种情况。《行政处罚法》对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情节作了明确规定。所谓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范围所允许的幅度内选用较低限的处罚,体现了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充分认识到他的经营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和危害性,案发后,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消除影响,主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态度诚恳,应当作为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之一。

其次,因为行政处罚只是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的的具有教育、惩戒双重性的手段,处罚不是目的。对相对人而言,行政处罚本身在精神上已是一种不利的后果,责任形式、法律后果的轻重、制裁幅度的大小往往会影响、关系到相对人的认识程度、重视程度与接受程度,刻意地加重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并不是最好的选择。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对相对人处罚程度较轻的形式优于对相对人处罚程度较重的形式的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选择较低额度的行政处罚形式,充分体现人性化行政处罚,有利于相对人的接受与理解,有利于和谐文化的建设,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