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08月13日,三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三门县某网吧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到该场所10号机时,该上机人员是一名男性,名叫郑某,未带身份证,然10号机子登记人员为楼某,女性,身份证号*。后经通过公安部门核查,郑某系未成年人。三门县旗舰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经调查网吧负责人明知上网人员没有身份证件,仍然利用本人及他人身份证件为其提供上网服务,存在主观上的明显故意,严重扰乱了网吧市场经营秩序,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且该案又发生在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期间,造成了不良影响。故,执法大队依法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给予该网吧停业整顿十天,希望借此警示其他网吧业主引以为戒,规范经营,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三、法条链接
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四、案件评析
未成年人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保护的人群,是国家的未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之所以规定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就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还未成熟,容易被不良信息诱导,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以及网络游戏会引导未成年人的智力扭曲发展,从而对社会及家庭产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