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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某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发布日期:2021-09-08 10:17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处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2021年04月29日上午,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黄岩某旅行社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旅游团档不全的线索。因此,将该线索当场移交到台州市黄岩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04月29日,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台州市黄岩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该公司计调员的陪同下,对该旅行社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查看公司《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团档,发现该旅行社组织的2021年02月26日和2021年03月03日赴绍兴镜湖湿地一日游只有参团游客名单,无行程单、导游出团任务单等相关团档资料。

二、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之规定,构成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违法行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2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360元整。

三、法条链接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案件评析

旅行社必须妥善保管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两年以上。本案中,该旅行社由于管理混乱,对团档资料不够重视,造成团档资料遗失并构成违法。相关部门应加大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保障旅游市场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