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文旅行业产生的影响,全力帮扶文旅企业。
二、主要内容
1、设立文旅消费专项资金
计划发放500万元的文旅消费券,首批安排200万元,以旅行社的优质线路产品为切入点,通过30%的线路产品补贴,带动全市旅游饭店、等级民宿、A级景区和餐饮美食消费。各县(市、区)也将逐步加大对文旅消费支持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旅促消费活动,全面激发文旅消费活力。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疗休养活动、会展活动等,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
2、积极落实暂退与缓缴旅游质保金政策
截至目前,全市179家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累计退款1939.74万元、缓缴40万元,暂退暂缓率已达61.07%。积极探索国家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保金试点,目前我局已经会同台州银保监分局起草了《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实施方案》,为旅游企业进一步减轻负担。
3、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通过发挥旅游银行带动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式,加大对旅游市场主体的贷款投入,合理降低文旅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主动让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文旅企业。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及农家乐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4、强化产业扶持
根据《2022年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专项申报指南》《2022年台州市游客招徕奖励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5月底前将向文旅企业兑现项目奖励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招徕奖励资金约215万元。
不断强化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台州市村庄景区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台政办发〔2018〕61号)文件精神,5月底前将向市辖区12家3A级景区村庄兑现奖补奖金360万元。
5、推动旅游饭店创品牌
下阶段,将继续发挥以奖代补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全市旅游饭店创品牌、展形象,擦亮星级饭店“金字招牌”。
对新评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奖励。对新评的“品字标浙江服务”饭店,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新评的省级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评的省级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评的金桂级、银桂级品质饭店,分别给予 10 万元、5万元奖励。
6、加快旅行社转型升级
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旅行社壮大发展,对评为年度国家级、省级的百强旅行社,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评的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10 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今年对旅行社组织台州市外旅游团队到台州跨县(市、区)旅游、组织浙江省外的旅游团队来台州疗休养以及包机专列来台旅游的,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文发〔2021〕82号)基础上奖励幅度上浮50%。
三、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蔡文富 党组书记、局长
於云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6-8853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