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文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05 14:52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近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启动了《台州市市级文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编制工作,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专家的积极作用,提高文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满足事业发展需求,出台相应规章条例十分必要。2025年8月,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启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由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牵头,在参照有关法规政策和其他地市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初稿。2025年10月,征求了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形成了本次《台州市市级文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博物馆条例》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

三、主要内容

(一)台州市市级文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入选条件有哪些?

专家库成员需是在文博领域及相关工作领域,在不可移动文物及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有深厚经验和较高造诣的人员。

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基本

条件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及其他不良记录。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现场指导工作,积极履职尽责。

专业

条件

具有文物与博物馆专业或相关专业副高(含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文博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行业发展动态。

学术造诣深厚、长期从事文博领域工作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的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社会公认具有一定水平,曾担任过两届专家库成员,如未完全满足上述专业条件,经本人同意可续聘。

(二)专家库的入选方式有哪些?

台州市市级文博专家库实行聘任制,专家选聘采取特别邀请和推荐选聘两种方式。

方式

人选

流程

特别邀请

浙江省范围内在文博领域及相关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人员

直接邀请并聘任

推荐选聘

经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资料审定,择优聘任

(三)专家库成员享有哪些权利?

专家库成员可按《管理办法》规定,接受文物主管部门、文博单位及项目业主机构的邀请、聘请,进行专家评审、文物鉴定、学术交流及其他文博事业相关工作,并按财务有关规定领取劳务报酬。

评审工作过程中,专家的独立性受到保护,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专家有权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改进意见。

专家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适用对象

(一)直接管理对象

台州市市级文博专家库成员。

(二)相关使用对象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物局)、台州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需按《管理办法》要求,邀请台州市市级文博专家库成员进行专家评审、文物鉴定、学术交流及其他文博事业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台州市内各文博单位、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保所等上述单位,可参照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文博领域:包括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

文博相关工作领域:包括与文物相关的建筑规划设计、消防、安防、气象,以及台州地区文化挖掘、整理、研究等历史文化研究等。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有效期三年。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洪浩

联系电话:0576-8187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