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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2025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05 17:16 信息来源:办公室浏览次数: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有关要求,现将《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2025年修订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浙文旅市〔2020〕5号)、《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台发改体改〔2025〕128号)等有关规定,台州市文广旅体局修订出台了2025年版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 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浙文旅市〔2020〕5号)及《浙江省文物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浙文物发〔2020〕121 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问题1:哪些审批事项可适用告知承诺?

答: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范围主要包括内资旅行社设立、游艺娱乐场所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文物商店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等6大事项。后续,如有新的审批事项纳入告知承诺适用范围的,也将适用本办法相关规定。

问题2: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告知哪些内容?

答:根据办法规定,将告知以下内容:1.审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2.审批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3.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清单及提交时限;4.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有关法律后果等。

问题3:申请选择告知承诺行政审批方式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可以当面递交申请,由审批机关当场发放告知承诺书;也可以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由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后3 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发放。申请人也可在相关网站自行下载。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告知承诺书并盖章,然后可当面递交,或邮寄、在线递交给审批机关。告知承诺书应当一式两份。

问题4:有哪些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答: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或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申请人被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或者被相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或者经整改后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在审查以及后续监管中,发现存在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的。

问题5:被审批人(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材料或者经整改后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怎么办?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答:被审批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而且无法补正的,或者被行政机关发现未达到审批条件经责令改正又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审批条件的,将由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上述行为将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当事人的信用档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新旧政策差异

2021年出台的告知承诺政策包括6个审批事项,涉及申报材料57份,修订后告知承诺政策减少了申报材料7份。

五、适用对象

各申请企业。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七、其他

起草、解读单位: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姚加健  党组书记

何晓霞  局长

唐  强  行政审批处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6-888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