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规范台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参照制定了《台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
二、编制过程
2025年1月,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启动《台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一是深入调研起草。2月开始,编制组开展了《办法》总体思路设计;3月—8月,走访调研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及市各有关单位,开展了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现状与形势的基础研究;9月底,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10月,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入研讨,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随后向社会以及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的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台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为总则、申报认定、权利义务、评估管理、附则五个部分。《台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共29条,涉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权利义务、评估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总结近年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一步做好传承工作。二是完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增加材料审核、现场技艺展示和答辩、公众异议等评审程序和环节。三是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四是明确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的措施。五是实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明确取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形。
《台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将有力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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