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台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16 16:29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规范台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参照制定了《台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二、编制过程

2025年1月,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启动《台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一是深入调研起草。2月开始,编制组开展了《办法》总体思路设计;3月—8月,走访调研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及市各有关单位,开展了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现状与形势的基础研究;9月底,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10月,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入研讨,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随后向社会以及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的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台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为总则、申报认定、保护职责、评估管理、附则五个部分。《台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共30条,涉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培育、认定、保护、评估与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将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理念成果和行之有效的经验,予以体现和规范。二是创新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首次提出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培育库理念,改变“重申报轻管理”的惯常情形,从申报源头加强项目规范,将工作指导前置。三是明确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四是提出了多项促进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措施。五是提出了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评估管理的要求。

    《台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将完善我市非遗保护体系建设,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更好地传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