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技能提升“四落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我局研究制订了《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现将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1月1日
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二、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场所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五、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图、岗位人员消防工作职责等一并在场所内上墙公布。
六、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理配置、配足灭火器、应急照明、消防栓、喷淋装置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应定期组织检测、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围占、挪用、遮挡。维护、保养、检测等情况应及时记录,以备核查。
七、根据消防部门规定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规范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标识)。在营业期间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标志(标识)完整、明显,不得遮挡、覆盖。
八、加强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等进行检修。严禁场所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场所内违规使用明火,严禁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场,严禁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住人。确需进行电焊、氧气切割、涉火种作业的,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相关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操作。
九、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整改和制止,对火灾隐患检查整改情况和日常检查情况进行记录。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十、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使每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等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