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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8-06 10:09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浏览次数:

为了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巩固和开拓重要客源市场,组织更多市外游客来台观光休闲度假旅游,提振疫后市区旅游消费,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制定《台州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台州开展依法经营的旅行社

二、奖项设置和奖金限额

(一)地接奖励

组织台州市外旅游团队到台州跨县(市、区)旅游,安排游览1个以上(含)收费景区,在台州市区有住宿的,且游客年累计地接500·夜以上的,给予每间·20元奖励;境外游客年累计地接100·夜以上的,给予每间·25元奖励。在市区旅游饭店(包括星级旅游饭店、浙江省品质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等)、等级民宿(详见附件1:市区旅游饭店和等级民宿名单,截至2021630日)住宿的,同等条件下翻倍奖励。单家旅行社本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疗休养团奖

对组织浙江省外的旅游团队来台州疗休养,在台州市区有住宿,累计达到4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人次100元的奖励;对组织浙江省内台州市外的旅游团队来台州疗休养,在台州市区有住宿,累计达到4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人次50元的奖励;单家旅行社本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8万元。

工会疗休养团队资料须单独成档,并提供该团系工会疗休养团队的证明资料。本项奖励接待人次不计入地接奖励。

(三)包机专列奖

飞机每班次20人以上且从同一出发地出发,进出均为台州机场,在台州市区住宿一夜以上并含正餐一餐以上,且游览一个收费景点以上或跨县(市、区)游览的,一个月内5班(含)或达100人以上为1趟,每趟予以5000元的奖励。

浙江省外旅游专列来台州旅游,停靠台州,一天内同一目的地同一站达300人以上,在市区住宿一夜以上并含正餐一餐以上,且游览一个收费景点以上或跨县(市、区)游览的,每趟奖励3万元;对浙江省内台州市外旅游专列来台州旅游,停靠台州,一天内同一目的地同一站达300人以上,在市区住宿一夜以上并含正餐一餐以上,且游览一个收费景点以上或跨县(市、区)游览的,给予奖励1.5万元。

单家旅行社本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项奖励接待人次不计入地接奖励。

(四)踩线推广研发奖

1、市内旅行社组织台州市外旅行社、工会组织等开展踩线活动的,参加单位15家以上,时间3天以上,考察两个及以上县市区景区(其中须含一个市区景区),且在市区有住宿,媒体报道不少于1篇的,每次给予1万元的奖励,单家旅行社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本项奖励接待人次不计入地接奖励。

2、大力推进市区旅游融合,鼓励台州旅行社策划、推广具有原创性、体验性、市场潜力大的特色旅游线路,特别是针对新上市的大型主题园区和浙东唐诗之路目的地等,开发旅游产品,设计精品旅游线路。线路中有涉及台州市区消费的,且年市外游客接待达200人次以上的特色产品,按规定给予该特色产品1000元的奖励。

(五)线上营销奖

1、鼓励台州旅行社开展线上营销,台州旅行社通过线上涉及台州市区的旅游产品销售的,当年营业额累计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的奖励,单家旅行社本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线上营销,旅行社的产品入驻文化和旅游线上官方营销平台的,给予每个500元的奖励。

三、申报流程和材料

(一)对地接奖励和线上营销奖有申报意向的旅行社需在每个季度次月的10号前按实际接待或营销情况向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处邮箱:cyc81877020@163.com 报送季度数据汇总表(详见附件2),如未按时上报的,该季度数据不纳入当年奖励统计数据中。

(二)对疗休养团奖、包机专列奖、踩线推广奖等有申报意向的旅行社需在团队出发前5天登录台州市政企通平台,地址:https://zqt.czj.zjtz.gov.cn,并提交《预申报表》(详见附件3),并于次月10日前向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上月相关团队档案,经市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次年初依程序申报奖励。

(三)旅行社应制作和保存接待旅游团来台的单项业务档案,做到一团一档,便于审核结算,档案保存期不少于5年。

四、奖励审核和兑现

(一)申请材料: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供。

(二)奖励兑现:本奖励办法兑现为一年一次,一般在次年23月份组织申请上年度奖励补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旅行社将取消本政策施行期间奖励资格: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责任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有弄虚作假上报统计数据和资料情节严重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的。

3.无故拒绝参加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的有关活动或展会情节严重的。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申报指南,本办法结束后实行绩效评价。

(二)本办法适用于有效期内新增的市区旅游饭店和等级民宿。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奖励起算时间为202111日,有效期2年,20211月至6月申报奖励的补报时间窗口截止到2021720日。原台旅发〔2017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市区旅游饭店和等级民宿名单(截至2021.6.30).doc

              2旅游地接数据汇总表(季度).doc

              3预申报表.doc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