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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22 10:34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受三年疫情影响,台州旅游业遭受巨大打击,台州市、县两级政府及文旅部门高度重视文旅行业所遭遇的困境,出台了游客招徕奖励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随着疫情防控的放开,旅游业呈现快速复苏回暖趋势。为适应疫后旅游市场新变化、新趋势,巩固和拓展我市旅游客源市场,进一步调动旅行社招徕游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引客入台”力度,提振旅游市场信心,激发文旅消费潜力,提升台州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台州市文广旅体局对原奖励办法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了认真回顾、评估,并结合新时期旅游发展趋势和台州实际,重新修订起草了《台州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6〕96号)、《台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台发改规〔2021〕2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部分内容,包括奖励的适用对象、奖励条件和标准、申报流程和材料、奖励审核和兑现以及附则等。办法明确了奖励的适用对象、项目、条件、标准、申报程序及资金兑现等内容。设置有团队、住宿餐饮、营销推广3个奖励项目,其中团队奖励包括一般团队奖励、疗休养团队奖励、研学旅行团队奖励、自驾游团队奖励、包车包机及专列大团奖励、年接待总量奖励6个子奖励项目;住宿餐饮奖励包括住宿餐饮奖励1个子奖励项目;营销推广奖励包括踩线推广奖励和线上营销奖励2个子奖励项目。办法附有相关汇总表、预申报表,以及旅游住宿餐饮推荐单位名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及重点开发新客源省份(城市)名单等。

(一)调整了适用对象

新政策奖励对象由原来单一旅行社扩展到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人和团队,扶持对象向消费端和自媒体端延伸,增加了住宿餐饮奖励和自媒体营销奖励,促进旅游消费,加强旅游宣传推广。

(二)设置了团队奖励基本条件

新政策重点突出旅游消费功能,鼓励招引优质旅客群体来台旅游、消费,设置了团队奖励的基本条件:一是组团人数须达到5人及以上;二是至少须游览市区收费景点1个,或跨区域游览收费景点2;三是须在市区有住宿过夜,实付房费达到每晚每间300元及以上。

(三)调整了重点扶持方向

根据疫后旅游市场新变化、新形势,新政策调整了重点扶持方向,将职工疗休养、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自驾游等新旅游业态作为扶持重点或新的扶持方向,提高了奖励额度,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发疗休养、研学等旅游产品。

(四)支持中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城市旅游市场开发

新政策新增了对我市中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地区的疗休养等旅游市场开发的支持,鼓励这些地区的市民来台旅游。

(五)支持“百县千碗”工程建设

新政策将市级及以上“百县千碗”餐饮店纳入餐饮住宿奖励范围,积极推动我市“台州菜·百县千碗”品牌创建。

(六)充分发挥自媒体宣传推介作用

新政策新增了自媒体线上营销奖励,鼓励网红主播、UP主等自媒体用户积极宣传台州旅游,发挥他们的引流、带动效应,扩大旅游宣推覆盖面,提升台州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简化奖励申报流程

新政策仍然实行预审报制度,但简化了奖励申报流程,报送渠道统一为电子邮箱。除团队奖励外,其他奖励预申报采用季度或半年度填报。

(八)其他说明事项

本办法所涉奖励自2023年7月1日起算,7月1日之前的奖励申报仍按原政策执行,补报时间窗口截止2023年9月28日。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 读 人:蔡文富  党组书记、局长

唐  强  产业发展处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6-8853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