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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组织起草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  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四)负责全市文化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  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体育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  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十一)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负责全市体育领域的行政许可、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负责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重大  案件的查处,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 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  影响力显著增强。